网页元标签不正当角逐行为研究。依据国内现行商标法与商标法内在逻辑、价值定位,互联网元标签中插入别人商标的行为并不为买家所感知,并不可以致使其混淆。 因此,并不应当认定互联网元标签插入别人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对元标签中插入别人商标是不是致使售前混淆这一问题的剖析,笔者觉得售前混淆与商标最基本的指示来源功能形成冲突,也并不符合减少商标法对买家搜寻本钱,维护买家认牌购物便捷之利益的功能定位,并不应当被纳入到商标法。
作为混淆这一要点的扩张讲解,其内在价值在于维护商标权人财产利益,预防其买卖可能性流失,维护公平适当的市场秩序,纳入反不正当角逐法的范围内更为合理,为促进公平角逐产生积极推动作用。